【金诉专栏】离婚中的普遍的问题二:债务问题
在离婚过程中,除财产分割、继承权之外,最令人头疼的就是债务问题。离婚时,债务问题该怎么样才能解决呢?我们应该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。
首先,以下两类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:一是相关的债务是双方一同的意思表示。也就是说该笔债务是由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另一方事后承认的。二是相关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或共同经营。比如说:一方在借贷后,将相关的款项用于双方的日常开支,那么,相关的债务则需要夫妻共同承担。
但是,在离婚过程中,还有有极大几率会出现更为复杂的情况,我们大家可以一起来看一看下面这个案件。2018年,小丽和小强结婚后,小强的妈妈多次给小两口转入大额资金,用于购房、购车、家用、还贷等,并且每个月定期给小两口转账,帮忙还房贷和车贷,转账的同时备注了相应信息。但是,从2022年开始,小强向母亲出具了多张借条,这中间还包括购房定金、中介费、车位费等,共计三百多万。在小两口离婚时,小强的母亲拿出这些欠条,要求小强和小丽共同偿还。对这些突如其来的债务,小丽很无助,她表明了自己不知道借条的存在,因为婆婆在给这些钱时会称其为“xx的奖励”,于是,小丽以为这是婆婆对自己和丈夫的赠与。与此同时,小丽严重怀疑是丈夫和婆婆恶意串通、编造债务。
此类案件实际上并不罕见,在处理此类案件时,父母为小两口出资购房的,应当依照约定处理,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与的共同财产处理。在该案件中,小强母亲出资行为发生时,三方对钱款的性质没有达成一致。虽然小强给母亲写了欠条,但是小丽并不知情,也没有对欠条进行追认。与此同时,小强母亲没提供证据证明小丽有借钱的合意。因此,法院最终判定,这三百多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小丽无需承担还款责任,由小强按照借条偿还相关债务。
所以,如果在离婚的过程中突然遇到债务相关的问题,不要慌,更不要被对方唬住,要理性分析,冷静判断。如果您有婚姻相关的法律问题,欢迎在后台私信留言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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